
近日,《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旧版,新修订办法首次拟将夜游项目、旅游民宿数量、文创产品等内容列为申报评选的硬性门槛。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01天府旅游名镇评选设“硬杠杠”
旅游民宿不少于5家、夜游项目至少2项
新修订办法拟明确,天府旅游名镇是指文化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业集聚融合、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带动村民就业增收效果良好的行政建制镇(乡)。
与旧版相比,新修订的申报条件大幅细化了业态和服务要求,拟提出多项“硬杠杠”。首先强调旅游发展思路清晰,要求申报镇旅游发展主题明确、特色突出,品牌形象鲜明。
其次,针对旅游产品供给提出了具体“菜单”,要有“量”更有“质”,包括:至少有5家兼具文化内涵与服务品质的旅游民宿,至少有2项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沉浸式文化体验活动,至少有2项参与性体验性较强的夜间游览项目,至少有5类体现地方产业和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或旅游商品,至少有1条成熟的主题特色旅游线路。
这意味着,申报镇不仅要有资源,还要有产品、有体验、有链条。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首次拟将公共交通列为必备条件。提出主要景区(点)之间、主要景区(点)与周边重要客运集散点(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之间均开行有公共交通(含班线或公交),频次满足游客需求。
此外,获评为“天府旅游名镇”或可享受三项激励政策:优先支持命名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命名镇文旅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对纳入市级重点文旅项目库的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优先支持命名镇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的各类文旅人才培训和宣传推广活动。
02天府旅游名村评选更重实效
取消前置门槛,夜游、文创全覆盖
与天府旅游名镇评选拟同步“上新”的,还有天府旅游名村的评选管理办法。根据新修订文件,天府旅游名村是指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文化保护传承良好、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或自然村。
新修订的办法变化之一是放宽申报门槛,拟删除旧版“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前置条件,让更多有特色、有潜力但尚未获得相关称号的村庄有机会参与评选。
在产品供给方面,新修订办法首次对申报村的旅游产品供给与服务品质提出具体要求。夜间游览项目拟被正式纳入申报条件,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也设置了清晰门槛,包括:至少有3家体现地方风味特色的乡村美食餐饮店;至少有3家兼具文化内涵与服务品质的旅游民宿;有民俗表演、非遗展示、旅游演艺、农耕体验等沉浸式文化体验活动;有夜游、夜集、夜娱、夜秀等参与性体验性较强的夜间游览项目;至少有2种体现在地文化元素或地方产业特色的乡村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
此外,智慧旅游或将成为天府旅游名村的评选条件之一。拟要求申报村提供线上宣传、咨询、预订、支付、投诉和数字导览等智慧旅游基本服务功能。
在天府旅游名镇三项激励政策基础上,天府旅游名村拟新增一项专属支持:组织专家团队对命名村旅游项目规划、业态创新、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这项政策更贴合乡村基层实际需求——相较于乡镇,村庄在专业人才、规划设计等方面普遍更为薄弱,“专家上门” 精准帮扶,比单纯的资金、土地支持更具实用性与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两个文件在业态丰度上新增评分标准:天府旅游名镇拟要求培育生态观光、民俗风情、非遗体验、VR\AR体验、旅游演艺、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文创等多元化旅游业态;天府旅游名村拟提出开发同类型多元化旅游业态,进一步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
同时均提出:项目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防止盲目上马、大拆大建,避免贪大求全、闲置浪费,并拟设置对应扣分项,更加注重文旅发展的可持续性与实际运营成效。
责任编辑:周吟